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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回答了五十个难题2016-04-18《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于2016年3月16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习近平主席43号令签署公布。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由国家制定的《慈善法》,将我国慈善事业纳入法律轨道,使慈善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代。为了更好地学习《慈善法》,依法办慈善,本人在学习《慈善法》基础上,根据平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找出50个答案。 1.什么人可以做慈善? 答:《慈善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 2.参与慈善活动的范围与内容是什么? 答:按照《慈善法》第二条规定有六项,(一)扶贫、济困;(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ず透纳粕肪?;(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3.参与慈善活动应遵守什么原则? 答:根据《慈善法》第四条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4.慈善工作主管部门是哪个单位? 答:主管全国慈善工作的是国务院民政部门。地方是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5.哪天是全国性的“慈善日”? 答:《慈善法》第七条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6.什么是慈善组织? 答:慈善组织是依法成立,符合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7.慈善组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是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四是有章程;五是有一定的财产;六是有符合条件的机构和负责人;七是符合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条件。 8.慈善组织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答: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9.《慈善法》公布前成立的慈善组织怎么办? 答:《慈善法》公布前成立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将在20日内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10.慈善组织应该注意什么? 答:慈善组织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不得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 11.慈善组织怎样开展募捐活动? 答: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其条件是必须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制定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地域、负责人姓名、地点、捐赠方式、银行账户等)。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12.公开募捐采取什么方式? 答: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是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二是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四是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13.公开募捐在什么范围内进行? 答: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只能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的管辖区域进行。如果确因需要在区域外进行的应报所在地县以上民政部门备案。但捐赠人的捐赠不受地域的限制。 14.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又需要开展慈善活动的怎么办? 答:可以与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集的款物,用于符合条件的受益对象。 15.慈善组织从登记之日起可以开展定向募捐应该怎么理解? 答: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 16.慈善捐赠的对象是什么人? 答: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 17.慈善捐赠通过什么方式进行? 答: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进行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18.捐赠、捐赠人、捐赠财产包括哪些方面? 答: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但必须是属于捐赠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而且必须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 19.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捐赠吗? 答:可以。捐赠还可以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把所得收入全部或部分捐给慈善事业。但事前双方应当签订协议,活动结束后按照协议执行。 20.慈善组织需给捐赠人什么手续? 答: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作为捐赠凭证。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可予保管。 21.慈善组织接收捐赠时是否需要签订协议? 答:捐赠人有要求签订协议者,应当给予签订协议。其内容包括捐赠的种类、数量、质量、总值、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 22.捐赠人承诺捐赠后不履行捐赠义务的怎么办? 答:捐赠人违反协议的,慈善组织可以要求他们交付,拒不交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依法?;ご壬频暮戏ㄈㄒ妗? 如果捐赠人由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和家庭生活的,可向当地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23.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怎么办? 答:慈善组织违反协议,改变用途的捐赠人有权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慈善组织的财产自己无法管理怎么办? 答:慈善组织可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签订信托协议,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管理和处分。慈善受托人应当按照依托目的,恪尽职守,履行诚信,管理信托财产。违反信托协议的,可以变更受托人。 25.慈善的财产怎么使用? 答:慈善的财产包括发起人的捐赠、资助的创始财产、募集的财产和其他合法的财产只能全部用于慈善事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侵占。 26.有些捐赠的实物不以储存、运输或难以用于慈善救助的怎么办? 答:慈善组织可以依法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的收入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应当全部用于慈善事业。 27.慈善财产如何保值、增值? 答: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下,可以进行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但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不得用于投资。 28.慈善组织对慈善资金的使用有哪些规定? 答: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这一标准作为年终考核的条件之一。 29.慈善组织年度管理费用有哪些规定? 答: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开支的应当就具体情况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 30.慈善组织开展救助活动是否可以委托别人进行? 答:可以。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可以自己提供或者由志愿者或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负责开展慈善活动。 31.慈善组织可以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培训等慈善服务吗? 答:可以。慈善组织开展这些慈善活动需要专门技能的,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和规程,保证服务质量。 32.慈善组织根据需要招募志愿者有哪些规定? 答:慈善组织根据慈善服务的需要招募志愿者,应当签订协议,需要专门技能的,应当进行有关专业技能培训。 33.慈善组织对志愿者应当提供什么条件? 答:慈善组织对志愿者应当提供服务的必要条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对其可能发生的人身危险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应如实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评价等信息。根据志愿者的要求,应无偿为他们提供有关志愿服务记录的证明。 34.慈善组织有哪些信息应当公开? 答: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包括章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还有每年的年度工作报告、经过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公开募捐和项目实施情况等及时公开。公募时间周期和项目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三个月内公开一次,结束后将实施情况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5.有哪些信息可以不公开? 答: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可以不公开。 36.慈善组织取得收入需要纳税吗? 答: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37.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38.企业当年捐赠总额超过总利润规定数额的怎么扣除? 答: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9.境外侨胞、国际友人捐赠的慈善物资有什么优惠? 答:境外捐赠的慈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0.受益人接受捐赠的物资是否要纳税? 答:受益人接受的捐赠物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41.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的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的有哪些优惠? 答:捐赠人捐赠的上述内容可以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专业性费用。 42.捐赠人参与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有哪些优惠待遇? 答: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 43.慈善组织开展公益性项目需要使用土地、政府如何支持? 答: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优抚等项目需要服务设施的用地,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这些慈善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44.发展慈善事业能否得到金融部门的支持? 答:可以。国家为慈善事业提供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提供融资和结算等金融服务。 45.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如何为慈善组织进行购买服务? 答: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并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 46.国家采取哪些措施弘扬慈善文化,培育公民慈善意识? 答:一是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培养慈善专业人才,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慈善理论研究;二是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慈善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三是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47.如何加强对慈善组织监管管理?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有关部门接受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于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管作用。 48.如有发现慈善组织违法行为的应当怎么办? 答:《慈善法》第十一章专门规定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慈善法》规定,根据不同情节,分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吊销登记证,???、警告、没收、赔偿,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9.城乡社区(村)组织、单位内部能否开展慈善救助活动? 答:城乡社区(村)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村)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 50.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慈善活动吗? 答:可以。慈善组织以外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但活动的内容、做法应当符合《慈善法》的要求。 以上仅仅是在开展慈善工作的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通过学习《慈善法》,找到答案。但不是《慈善法》的全部内容。不当之处应以《慈善法》为准。 (作者系福建省福州市慈善总会会长) 来源:人民网公益 作者:方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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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一擎:公益,应是公众为公之益2016-04-13谈到公益,我们首先想到的会是什么呢?很多人第一个想到的不是非营利组织,志愿者,或者社区活动,而是富人所进行的高额捐赠。比如,Facebook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宣布捐出自己99%财产的消息在国内引起了各方关注。我们能看到一个很明显的倾向,那就是,很多人对公益的理解还停留在“益”的层面上,而尚未达到“公”的境界。讽刺的是,富人的捐赠总能够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却无法让更多人加入到公益的事业里来。 2015年版世界慈善公益指数(World Giving Index)中,中国的志愿者指数在参加调查的145个国家中位列第126名,捐赠指数则是107名。这对于一个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国家来说是一个令人遗憾的结果。显然,一般人对公益的冷漠已然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 说到个人公益参与的问题,日本的红羽毛共同募金是一个值得我们借鉴的案例。 红羽毛共同募金,是日本战后混乱时期为了填补政府资金不足而由民间发起的临时募捐机构。当时的日本社会,不但失去了大量劳动力,同时也产生了数量惊人的战争贫民。在美军占领时期,美军总司令部并不对日本贫民进行任何形式的支援,并且要求日本政府负担其全额驻留经费。理所当然,日本政府就被夹在社会重建和美军的巨额开销之间。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为贫民拨出预算可谓是天方夜谭。当时解决这个问题的,便是红羽毛共同募金。 当时日本民间的自治团体和各种相关组织人员纷纷在胸前佩戴上红色的羽毛,在车站、商业街日以继夜地募集捐款,为改善贫民的生活做出了巨大贡献。也正是因为他们的活跃,当时的日本社会才不至于落到饿殍遍野的下场。 随着美国占领期的结束,红羽毛募金虽已达成其初衷,但并没有就此退出历史舞台。 今年是红羽毛共同募金成立七十周年,这个在日本资格最老的公益募金并没有随着时代的更迭而风化,反而在每个时代里都承担着自己的责任。七十年的岁月里,随着日本经济的发展和福利政策的完善,需要为支援贫民而募捐的情况不再发生,红羽毛募金没有原地踏步,而是开始涉足新的领域。 在人口老龄化和地方城镇人口稀少化日益严重的日本社会,他们积极地投身到地方城镇的市民活动中,在为孤寡老人、残障者服务的事业上有了巨大成就。东日本大地震发生后,他们也曾活跃于一线。从2011年震灾发生到今年,仅灾区救援的支援募金,便高达41亿4993万日元。 最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虽然红羽毛募金是受到政府认可的募金项目,但其操作完全由地方的自治团体、居民和学生等一般民众所承担。他们虽然都是普通人,但都怀着一颗对地区的公益之心而无偿地行动着。七十年来,红羽毛募金的内容虽已变化,但其“自发参加,为公而益”的本质,到今天都还保留着。如果被问到什么是真正的市民社会公益,那么红羽毛共同募金会是一个接近正确的答案。 近现代市民社会相对于各种老旧社会形态最大的优势,便在于市民在社会建设中扮演相应的角色,并以自身的行动和思考参加到社会建设和完善的过程中去。所谓公益,既是公众所受之益,亦是公众所为之益。一个富人逃避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固然可悲,但一个只有富人在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又何尝不是残缺而落后的呢?红羽毛共同募金“人人参与,为公为民”的姿态,值得我们深思。 沈一擎,日本大阪大学人类科学研究科共生社会学博士研究生 来源:慈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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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德旺:33年累计捐赠70亿 开创慈善模式先河2016-04-13曹德旺出席中国慈善榜 曹德旺这位中国的“玻璃大王”,现已是业界公认的霸主,在中国大街上所跑的汽车中,每3辆中就有2辆的玻璃来自他的企业,他的产品在中国占据70%的市场份额。 他不仅成功地将企业做到了巅峰,在慈善界也是声名远扬。被誉为“慈善大王”的他,不仅突破法律空白创立了股权捐赠模式,还与国务院扶贫办下属的中国扶贫基金会签署了“史上最严苛”的协议,开创了公益问责的先河。他更是在公益时报社主办的“中国慈善榜”上,2010、2011两个年度身居榜首,获“中国首善”称号,坚持慈善33年累积捐赠达70亿元。 曹德旺的慈善捐赠记录 根据“中国慈善榜”办公室捐赠记录显示: 2003年~2005年,曹德旺3年累计捐赠4194.6万元,用于公共建设及扶贫领域,位列当年“中国慈善家榜”第15名; 2006年,曹德旺捐赠现金2131万元,实物8.5万元,用于教育、医疗、公共建设等领域,位列当年“中国慈善家榜”第22名; 2007年,每年捐资150万元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设立“曹德旺助学金”,定向定额捐赠10年计1500万(数据来自公开报道); 2008年,曹德旺捐赠2471.31万元用于教育、医疗等领域,位于当年“中国慈善家榜”第18名; 2009年,曹德旺捐赠2765万元用于社会公益,位于当年“中国慈善家榜”第21名; 2010年,曹德旺捐赠102828.96万元给福建省慈善总会,用于救灾和扶贫等领域,位于当年“中国慈善家榜”第1名; 2011年,曹德旺捐赠363474.8万元给何仁慈善基金会,用于教育扶贫、社会公益等领域,位于当年“中国慈善家榜”第1名; 2012年,曹德旺捐赠5179.76万元用于社会公益、教育、扶贫、环保及文化等领域,位列当年“中国慈善家榜”第38名; 2013年,曹德旺向福建慈善总会捐赠10600万元,位列当年“中国慈善家榜”第11名。 通过近些年来的捐赠数据来看,随着企业的日益壮大和财富的积累,曹德旺的捐款清单不断延长,数额也越来越大。截至到目前,曹德旺公益捐赠总额已达70亿元人民币,捐助范围涉及救灾、扶贫、助学、帮困、传承传统文化等各方面。 “史上最严苛”捐赠协议 与众多慈善家不同的是,曹德旺对自己的捐赠很多都会细细追究,甚至亲力亲为。他与中国扶贫基金会签下的“史上最严苛”的协议就是最好的例子。 那是2009年秋季,我国西南地区遭遇历史罕见特大旱灾,为救助西南旱灾贫困地区的同胞,曹德旺携儿子曹晖捐款2亿元,委托中国扶贫基金会执行,用于支持云南、贵州、广西、重庆、四川五省区市受灾贫困村农户的生产生活恢复。 在捐款协议中,曹德旺的条件十分“苛刻”,要求扶贫基金会在半年内将2亿元善款发放到10万农户手中,并且为这笔通过抛股套现而来的巨款设计了一个全新的制度,中国扶贫基金会负责善款的下发和项目的执行,他本人组织独立的监督委员会对项目的执行进行全过程监督。在善款下发之后,将随机抽检10%户家庭,如发现超过1%的不合格率,则根据合同可要求中国扶贫基金会按照查抽获得的超过1%部分缺损比例的30倍予以赔偿,最高赔偿不超过一方项目管理费600万元。若在2010年11月30日后,还有捐赠款没有发放到户,这些善款将由曹德旺全部收回。中国扶贫基金会在2亿元善款中有3%作为管理费,而不是国家允许的捐款总额的10%。 谈起这笔捐款,曹德旺说:“西南地区遭遇百年一遇的特大旱灾,老百姓生活苦得很。我年轻的时候吃过很多苦,知道那种滋味。对于一些偏远山区的农民来说,2000元钱可以说是他们的希望。” 捐赠2亿元善款的同时“问责基金会”,而且要求“苛刻”,不仅开启了中国慈善人士对慈善项目严格要求的大幕,也给更多奉献爱心者提供了监督的方法。这个2亿元捐赠执行合同是中国迄今为止问责公益最大的一个对赌协议,开启了中国公益捐款的问责机制,打造了全程透明的公益模式。 对于中国扶贫基金会而言,管理费之低,以及善款发放标准之严格,都堪称空前巨大的挑战。曹德旺作为一个慷慨的却要求严苛的慈善捐助者的形象也给公众留下了深刻印象。 股捐:成立何仁慈善基金会35亿股捐开先河 2011年,已经是世界汽车玻璃最大供应商福耀集团董事长的曹德旺做出一项决定,这对曹德旺本人甚至中国慈善事业都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 2011年5月5日,由曹德旺发起的“河仁慈善基金会”在北京成立。他将曹氏家族持有的3亿股福耀集团的股份捐赠给该基金会,过户当天,股票价值人民币35.49亿元。这是中国第一家以捐赠股票形式支持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基金会,为中国目前资产规模最大的公益慈善基金会,并开创了中国基金会资金注入方式、运作模式和管理规则等多个创新。 “我成立这个基金会的初衷,是想带头让中国有些人拿一部分钱出来分给穷人。钱这个东西呢,多了也没用。初衷只是想改变社会的一种文化、一种追求,不是说一定要做什么。”曹德旺说。 而河仁基金会中的“河仁”二字出自曹德旺父亲曹河仁之名,它们不仅昭示了曹德旺与父亲之间的情感联系,也揭示出曹德旺所推崇的经商、为善境界。 同样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曹德旺今年在两会中被澎湃新闻记者问及:新版《慈善法》中有无涉及对股权捐赠的认定时,他表示:“目前,股权捐赠没有说行,也没有说不行,更没有明确所得税谁交,到底是捐赠者交,还是受助者交。美国是这样做的,主要看你捐给谁,如果你捐给别人开公司当然要交了,但你如果捐给孤儿院就不用交了。所以还是回到税制改革,这是最明了和简单的办法?!? 曹德旺是这样定义“慈善”的,他认为慈善是一种修行。其实做事不难,首先要做人,谦虚、诚实、宽容、包容,乐善好施,尊老爱幼,这些做好了,做事就不难。我最初做慈善时,他们问有什么目的?我的目的就是通过做慈善来修行,提高我的境界。 慈善观源于父亲 说到慈善,小时候父亲的教导造就了曹德旺最早的慈善观。 曹家几代经商,曹的曾祖父曾富极一时。而到了他爷爷一辈,逐渐没落。后来,曹德旺的父亲和舅公又重新将事业做起来,曹的父亲曹河仁曾是上海永安百货的股东之一。因时局动荡,举家迁回老家福建。不料运输家产的船沉没,曹家瞬间一贫如洗。 “我小时候跟我爸一起做生意,他有空就讲这些道理给我听,虽然我爸也没有读过很多书?!备盖锥运倒囊痪浠爸两窳畈艿峦且渖羁獭!拔野指医?,如果发现在你家门口躺着一个人,第一件事情要把他扶起来,问他要不要喝水,有病要送到医院去,这是做人起码的道理和准则,要学会同情、理解人家。”曹德旺曾对媒体说。 父亲的话造就了曹德旺最早的慈善观。成年后为了谋生,曹德旺种过白木耳,当过水库工地炊事员、修理员、知青连农技员,还倒过果树苗。早年的这些苦难,让曹德旺过早地体会到了人世间的冷暖,也磨砺出他越发坚韧的性格。他坚信,靠勤劳的双手能改变命运,他要让全家人“把日子过得好一点”。 福耀玻璃的前身是创办于1976年的福建福清市高山镇的一家乡镇企业——高山异形玻璃厂。1983年4月,曹德旺承包了这家年年亏损的乡镇小厂。其实,早在创业伊始,曹德旺就已经开始做慈善。三十年来,曹德旺专心在汽车玻璃领域发展,没有涉及过任何其他领域。而自己曾经吃苦的经历,在曹德旺对孩子的培养过程中也留下很深的烙印。如今已经接班的大儿子曹晖,自十多年前进入福耀集团,便从底层的车间做起,与工人同吃同住。如曹德旺给予儿子曹晖的培养一样,父亲给予曹德旺的记忆也很多。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创业最早的企业家之一,曹德旺累计捐赠达70亿元。他的捐资幅度随着自身实力递增呈同步上升态势。 在曹德旺看来,慈善远远不是大把地捐款,慈善更是一种人生的态度,是一种修行。真正的慈善,应该是让自己活得更好,让家人活得更好,让员工活得更好,让社会获得更多的回报,让需要救助的人得到救助。 公益在继续,让我们一起共同期待曹德旺在2016年4月的第十三届“中国慈善榜”再次名列榜单。 来源:公益时报 作者 : 李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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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改进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2016-04-1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开展12年来,在全社会唱响了“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主旋律,弘扬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营造了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但美中不足的是,大学生志愿者群体仍存在责任心、实践力和意志力等方面的欠缺,影响着这个群体的整体形象。 鉴于此,笔者对当前大学生的志愿服务工作有以下四个角度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从志愿者自身的角度。首先,增强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的能力。对于非营利组织而言,许多活动开展的顺利与否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志愿者的沟通能力和服务能力。大学生志愿者除了要具备良好的教育水平和态度外,还应该具备良好的责任心和服务态度,包括团队协作能力、交际沟通能力、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良好的职业涵养。 其次,拓宽服务领域。大学生青年志愿者要主动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在开展好传统服务项目的同时,针对服务对象的需要,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提高志愿服务的科技文化含量。 再者,增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职业能力和责任心,包括沟通能力、团队工作能力、敬业精神、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第二,从志愿者组织的角度。首先,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和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高校青年志愿者活动各项规章制度,使志愿者行动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志愿者进入的考核制度,建立高校大学生志愿者人才档案和服务档案,根据不同类型的服务项目选派不同特长的志愿者。 其次,要积极开展对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服务专项技能”“团队意识”“志愿服务理念”“服务项目开发”“资金筹集”等方面,促进大学生青年志愿者活动向专业化发展。 再者,建立志愿服务交流平台。组织者可将所需的志愿服务种类及各单位的资料公开,搭建体制完善的信息交流平台,提高大学生的参与度。 第三,从高校的角度。首先,高校要重视各类宣传渠道,扩大宣传效果,引导更多的大学生理解并参与志愿服务中来,从而提高社会对大学生志愿行动的认同度。同时更要把大学生志愿活动放在整体办学方向和培养目标的大背景下认识,要把大学生志愿者活动作为对高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党的建设和教育教学评估体系。 其次,完善高校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评价反馈机制。宏观层面的激励: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考评应从大学生志愿者的德、勤、能、绩等方面入手,以科学考评推动大学生志愿者行动的可持续发展??刹扇《亢投ㄐ韵嘟岷系姆绞健N⒐鄄忝娴募だ涸诨疃?,提供更多的机会让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通过参与形成对志愿者的归属感、认同感,满足他们的自尊和自我价值实现。高校志愿者在服务活动中的成功感,对他们的激励作用非常明显。还有荣誉激励,荣誉是众人和组织对个体或群体的崇高评价,是满足个人的自尊需要,激发人们奋斗进取的重要手段。它能增强个人需要的自信心,满足个人需要的成就感。 再者,完善大学生志愿行动的保障机制。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关键之一在于建立一整套的科学保障机制。建立由学校院系党委统一领导,团委等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协助管理的志愿者组织保障体系。通过建立统一的志愿者服务认证制度,调动大学生志愿者的积极性,促进志愿服务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组织需要借鉴国际志愿服务活动的经验,建立政府拨款、社会赞助、高校扶持、组织自筹等方式相结合的筹款机制。高??梢园淹ü锟罨瞥锢吹淖式鸪⑹越⒋笱驹阜褡ㄏ罨?,在基金的支持下不断引导志愿者拓展服务范围,并建立适当的激励和奖励制度,以鼓励大学生志愿者更好地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推动高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持久发展。 第四,从政府和社会的角度。首先,加快志愿服务相关立法的进程,完善现有的志愿服务地方条例,建立志愿者权益法律保障体系,通过规范、合法的管理引导志愿者组织的健康发展。 其次,在社会上大力倡导志愿服务精神,深入挖掘不断丰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的内涵,形成全民参与的社会良好风尚。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排孜努尔·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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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总裁金建杭:公益是每个人的权利2016-04-08阿里巴巴集团总裁金建杭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记者 魏博 实习记者 孙渴)“2015年有2.7亿网友通过阿里系平台(不含支付宝)参与公益30亿次,累计产生捐赠1.9亿元?!?月6日,在阿里巴巴联合公益计划暨公益宝贝2.0新闻发布会上,记者看到了这样一组令人惊叹的数据。然而,在阿里巴巴集团总裁金建杭看来,最重要的并不是捐赠金额的多少,“评价一个公益项目或组织是不是有影响力,以前主要看捐赠金额,而未来考核的指标应该是看有多少人参与,而且参与人到底贡献了多少公益时间?!? 对于公益,金建杭有着独到的见解,他认为,公益是每一个人的权利,而不是义务。“以前的公益来源于少数企业、少数慈善家,他们曾经代表了社会的公益水平,而这个时代已经过去了,真正体现社会公益水平的应该是,到底有多少人愿意贡献自己的公益时间。比如,去和孩子进行交流,为老人解决一些小问题,做力所能及的清洁工作等。行动改变思想,而弱势群体也有能力做这些公益的,我们不能剥夺他们做公益的权利?!? 怎样行使公益权利?金建杭说,从孔子的大同思想,到学习雷锋,再到《慈善法》,都体现了中国人的公益基因,很多人并不缺乏爱心,缺乏的是优质的公益项目。如何让每个人都能很方便地参与到公益中去,让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发起者、参与者?他认为,互联网正好满足了人们的公益需求,并且平台公益已经迈入2.0。“2.0时代的互联网平台公益强调的是人的参与,唤醒每个人心中的善意,这样才能影响足够多的人。我们希望借助现有平台商业力量,提炼出更多的社会价值,让亿万用户在原有的生活路径、社会场景中,可以随时随地去做公益?;俪啥?,2015年,淘宝用户平均每笔捐款仅6分钱,却帮助近200万处于困境的弱势群体改善生活和获得了发展的机会?!苯鸾ê冀樯?。 去年,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曾经倡议,阿里旗下员工须达到“每人每年3小时”的公益时间指标,作为员工绩效考核内容,这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对此,金建杭说,“阿里的公益虽然有一段时间了,但还在探索中。阿里的员工很年轻,平均年龄才28岁,做公益要实现从‘0’到‘1’的转变,而且在一年内完成,挑战是巨大的。但值得高兴的是,到3月31日,我们三万员工已经实现了公益3小时目标。未来五年,阿里的目标是,每年为整个社会贡献的公益时达到102年?!? 发布会上,阿里巴巴联合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华儿慈会、爱德基金会三家公募基金会,启动联合公益计划,希望通过协作参与的互联网公益模式,引入更多优秀的公益项目。对于畅想中的平台公益3.0,金建杭表示,“希望3.0时代,公益成为大家普遍的日常的一种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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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领域的项目创新及原创?;?/div>2016-04-08有公益界的朋友发现,一个机构把另一个机构开发的项目拿去申请民政部的社会服务创新评选,还选上了,颁发了获奖证书,于是为原创机构鸣不平。在公益界的微信群里也引发了大家的热烈讨论,所以也借此分析一下,抛砖引玉。 首先,项目的原创机构应该值得尊敬。一个好的项目要取得良好的成效,其实前期必然需要做一定数量的项目调研、问题和需求分析,做逻辑推理、设计产品来解决问题。这个工作少则耗时一两月,多则一两年,对于问题的关注与跟踪分析是需要有透彻的理解。而国内的项目大多数是从1到999,复制和山寨可能也会对于项目会做适当的优化,然而并不可以算是创新。因为如果没有最先关注这个问题的团队尝试着做了从0到1的工作,那也就没有以后的从1到999的复制或者持续改进。从这个角度上讲,从0到1是最需要得到大家的尊重的。 其次,应该建立一个公益界的原创项目库和项目服务联盟。原创项目库的意义在于,让公益界可以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下,开展知识授权和持续研发。在当今的公益界的状态下,很多社会服务组织还处在初创期(成立三年以内),还在公益孵化器中的组织其实很多,因此每个组织都做到100%原创是有困难的。建立原创项目库,每一个运用这些项目的组织通过项目知识产权授权,而组建项目服务联盟,应该难度不大。社会服务组织的特许连锁经营模式在欧洲已经实施很久,也有利于服务组织快速地进入成熟期,支持项目的良性运作。随着中国法律的完善和健全,公民意识的提高,我们也需要更加尊重知识产权的?;?。让有研发能力的组织做从0到1,让其他组织做从1到999,这样才能让社会服务跟上社会发展的需求,更好地解决社会群体的需求。 同时,我们要鼓励优秀项目的推广。一个优秀的项目,一半而言会具备简单、易用、易推广的特性。所以项目本身是针对某一群体解决了他们共性的需求,比如温暖包、脸盆计划、急救包、免费午餐,他们都具备了这些通用的特点。因此项目针对这类服务对象没有覆盖到的地区,其他机构去复制,去覆盖,去让更多服务对象享受到项目,本质上也可以成为项目原创机构的合作伙伴,运用开放的授权平台,一起优化项目,让更多人受益。培养出一支优秀的团队,就应该让团队学会去思考自己关注领域的服务,从学习和分析其他机构的项目,到自己针对某一领域的需求进行调研分析,规划,执行,检验,修正,评估总结。自己研发并验证的项目,提交到奖项评选是会更加有说服力。 但是,各种奖项的评选也应该尊重和?;ぴ聪钅?。奖项的设立和评选,其实本意在与鼓励社会创新和优质服务的开展。但是奖项的评选委员会不一定就会是公益界的资深从业人员,所以他们也不一定就对于项目是否为原创项目很清楚。但是作为项目的提交机构,应该要自己拿捏把握尺度。获得一个奖项,可能会便于机构拓展业务,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损在业内的声誉。保持一个平常心,尊重项目的原创机构,抱着合作和学习的心态参与到项目服务中,扎实地通过开展项目的调研、分析、规划、研发、实施、评估、改进、总结,去培养一批有想法、有能力、有拼搏精神的团队,比获得一个奖项更为重要。因为一个有质量的团队会创造出更多的社会服务创新项目,也就更有机会获得业内更多的赞誉,应该让员工都明白,能力更为重要,而不是奖项更为重要?;沟姆⒄咕痛笥锌晌?,也会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真正地做大做强。同时,也希望各个评奖机构的评委看到申报奖项的项目都去网络搜索引擎搜索一下,看看有没有抄袭的成分。鉴别能力其实也是评委们需要掌握的技能之一。 尊重原创、合理借鉴、认真分析、思考创新,可能我们听到的很多,但是实际去做的却比较少。但是在转型期,却需要这样的对于社会问题进行深入思考的团队,才能找到更好的应对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因此,作为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层,应该思考机构更长远的发展,从初创期的思考怎么让团队组建了之后迅速地有活干,过渡到稳定期的研究怎样设计和研发项目上,乃至成熟期的向其他社会组织输出做好服务项目的各种方法和技术,通过这样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去打造一支优秀且具备创新能力的团队,才是国内社会组织的成长之道。有了一个个强有力的社会服务组织,那么行业的发展也必然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广东省廖冰兄人文艺术基金会总干事) 来源:公益时报 作者 : 杨汉淳李本公:慈善法对慈善组织既是约束又是保护2016-04-06编者按: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作为规范我国慈善事业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慈善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的慈善事业进入了一个全面法治的时代。《慈善法》有哪些制度创新?《慈善法》出台后,慈善组织如何适应新形势?如何有效落实《慈善法》及配套法规?日前,中华慈善总会会长李本公就这些问题接受了《慈善公益报》和新华网的联合专访。 记者:您如何解读《慈善法》的制度创新? 李本公: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到今天,迫切需要一部专门法律来规范;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一些新问题,迫切需要一部专门法律来解决;围绕慈善事业发生一系列不同理念、观点的碰撞,也迫切需要一部专门法律来厘清和确定。因此,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和法律委根据全国人大立法规划,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反复修改推敲,经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以超常的速度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在大会审议期间做出多处修改后正式表决通过《慈善法》,习近平主席于当天签发国家主席令予以公布。 《慈善法》立法进度如此之快,在立法史上是不多见的,足见党和国家对于大力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重视。初步学习《慈善法》,切实感到《慈善法》在注重立足国情、面对实际,与现行相关法规相衔接的同时,有很多制度创新。例如明确了慈善信托这一重要内容;明确了慈善服务和慈善志愿者的权益;明确了公开募捐和定向募捐以及慈善和个人求助的界定;明确了捐赠可以是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简化了慈善组织登记手续;慈善内涵中除包括了《公益事业捐赠法》中所有内容外又增加了优抚内容;提出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等等。当然,对《慈善法》中的制度创新内容,还需要逐步研究、深入学习领会。 记者:您关注的《慈善法》中的焦点有哪些? 李本公:对《慈善法》的关注,从不同的角度或在不同的时期,其焦点可能不一样。我目前关注的焦点是关于“慈善”的界定。对此,社会上也曾有过不少讨论和争论,而这次颁布的《慈善法》则作了明确界定。 首先,对于慈善活动主体,《慈善法》明确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我理解慈善活动主体涵盖了全社会,慈善事业需要全社会参与,形成人人慈善,没有排他性。只有动员起各部门、各单位、各组织、各家庭乃至每个人都参与其中,才能形成浓厚的慈善氛围、形成强大的慈善力量。从而打破了前一时期有声音称只有什么人或是什么组织的慈善才是“真正慈善”的狭隘观念。 其次,对于慈善活动内涵,《慈善法》从六个方面作了明确,同时突出慈善扶贫济困作用,与社会救助工作紧密衔接,明确“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这也就纠正了前一时期社会上有声音所称的扶贫和社会救助是政府职能、慈善组织如果把募集来的款物用于扶贫和社会救助就等于填补了政府在这方面投资的不足、不是真正的慈善等错误观点。从而有利于厘清思想、统一认识,有利于慈善组织摆正与政府的关系,有利于慈善救助与政府扶贫济困的紧密衔接、形成合力,使贫困群体更多受益。 记者:公募基金会管理成本不超过10%,对中华慈善总会来说是高还是低? 李本公:关于公募基金会管理成本占当年总支出比例问题,在立法过程中乃至在这次人大审议过程中都存在激烈争论。一些学界人士和公募基金会负责人士认为比例太低,不利于公募基金会的培育发展,主张提高;而一些代表尤其企业家代表则认为比例太高,不利于捐赠款物最大限度地用到受助者身上,主张降低。最终经反复讨论和大会表决的《慈善法》确定不超过10%,这个比例与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是一致的。不过又开了两个小口子,其一是规定“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其二是明确“捐赠协议对单项捐赠财产的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慈善总会自1994年成立的22年来,不断扩大筹募领域、精简机构人员、降低管理成本,年度管理费用一直远远低于当年总支出10%的比例,因此《慈善法》关于管理费用的规定对中华慈善总会没有任何影响。 记者:中华慈善总会在《慈善法》出台后所面临的现状与之前相比有何不同? 李本公:《慈善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将进入法治时代,即依法运行、依法管理、依法监督,这是我们企盼已久的大事,会大大有利于慈善环境的改善和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对慈善组织来说,《慈善法》既是约束又是?;?,更是督促。 随着《慈善法》的实施,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慈善组织进入慈善领域,会有越来越多的新理念新方式新技术丰富慈善活动,慈善将呈现多渠道多极化多模式状态。所有这些,对中华慈善总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我们必须遵循《慈善法》的原则,在继续继承传统、发挥优势、巩固成绩的基础上,适应新形势、树立新理念、增强开拓创新意识。例如深入研究慈善信托的相关政策规定,以高效透明、严格规范的运作赢得委托人的信赖,强化慈善受托人的功能;对有爱心有资源但没有公募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经考察后本着双方自愿和权责分明的原则,积极开展合作,通过公开募捐帮助其实现其慈善愿望;积极探索募用分离的新途径和新方式,用募得款物资助有服务专长慈善组织运作项目的试点;完善和夯实总会网络、微信等技术服务平台,拓展多种网络募捐渠道。总之,中华慈善总会将以《慈善法》的出台为契机,努力创新开拓,争取在新形势下发挥更大的作用。 记者:中华慈善总会如何有效落实《慈善法》及配套法规?将采取哪些措施? 李本公:在《慈善法》从9月1日开始实施前的4个多月时间里,最主要的是深入学习研究《慈善法》的立法精髓和基本要求;结合中华慈善总会的现实和现行规章重新与《慈善法》逐条对照,该更改的更改、该补充的补充,该完善的完善;对现在实施的一系列项目逐一过筛,使项目内容和实施流程完全统一到《慈善法》的规定上来。同时,《慈善法》的出台将促进与慈善相关的各项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具体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与完善。 《慈善法》本身也明确了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规定的内容,例如“慈善组织的组织形式、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慈善组织财产保值增值投资等“事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等。我们期盼这些规定尽快出台,以使我们的各项工作都有法有规可依,并依照法律和法规内容适时修改中华慈善总会章程。公益募捐中的道与术(上)2016-04-05在公益行业,人们大都认为募捐是一门技术。但从事募捐研究与实践多年,我认为公益募捐绝非仅一门技术这么简单。相反,募捐是对公益事业统筹之领悟,宏观之把握,精细之雕琢。所以,要真正实现成功募捐,必须做到“顺天而为,取之有术”。这也就是说,要做好募捐,必须要应和“天道”,熟谙“术法”。如此,才能纵横捭阖,无往而不胜。 在天道层面,募捐是一种宏观视野,即对公益事业发展大势之深刻领会与把握。何为公益事业之大势?一者,市场化;二者,多元化;三者,社群化。 其一,市场化。自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政社分开”的指导纲领以来,我国公益行业之市场化转型便已起步。因此,市场化之趋势自不待言。 所谓市场化,其一方面,是市场机制中竞争机制、供求机制、风险机制和价格机制进入公益行业,以实现人员的市场化流动,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另一方面,则是公益组织大量学习商业机构之运营技巧,改变组织架构、管理及营销方式,逐步以企业化的形式来开展管理。在市场化之后,公益组织将以维持机构的资金流稳定为运营之一大要旨,并以此为起点,提升机构的运营效率,推动机构服务的产品化改革,并加强机构的品牌化建设。 这是世界公益事业发展主流,而我国作为中兴之大国,自然也将顺应世界潮流,并逐步在公益市场化大潮中引领方向。所以,我国之公益组织必须深谙此中关键,顺天而为。 其二,多元化。现代公益事业之一大特点便是行业样态之多元化。现代公益的运作机制是通过多种渠道,吸纳各类主体参与公益事业,从而推动社会问题的高效解决。受这一运作机制的影响,公益领域的组织形态也呈现多元化的特点。 在现代公益中,由于公益与社会之间的资源、技术、经验得以互通,公益与社会之间的隔阂被打破,各种介于传统的公益与经济之间的新事物纷纷出现。这些新事物介于这个“模糊的”中间地带,即“光谱”,却是现代公益事业发展的主要力量。比如,美国的公益事业在进入现代公益阶段之后,就演化出多种新样态,包括社会企业、宗旨相关投资、社会影响力债券等。这是一个公益业态多元化的过程。 其三,社群化。传统公益之基础模式是熟人间之相互救济。这一模式明显不契合于大工业时代之城市社群结构。所以,随着我国城镇化格局之日渐成型,以众多亚文化群体为核心之城市社群将成为公益事业之主战场。这便是说,随着我国社会结构之整体转型,公益事业之形态也将升级换代,即不在着力于传统救助业务为核心业务,而逐步转型为服务于城市亚文化社群之新兴业务。在这一天下大势转换的大时代,唯有紧紧把握住这一趋势之组织才能赢取市场空间,笑傲江湖。余者,便将沦为末流,进而退出市场。 综上所述,“市场化、多元化、社群化”乃公益事业发展之“天道”。处于其间之公益组织要想胜出,必不能逆天而行,而应顺势而为,“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褚蓥(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