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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简报】儿童保护更多工作应放在成年人方面——《儿童保护及救助系统现状调研报告(2016)》发布2017-08-078月2日,由世界宣明会主办,天津市武清区民政局、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全国心理援助联盟、中国慈善联合会协办的《人道主义行动中儿童?;さ淖畹捅曜肌芳岸;す逝嘌到涣骰嵩谔旖蚓傩?。 交流会上,中科院心理研究所同时公布了与世界宣明会合作开展的《儿童?;ぜ熬戎低诚肿吹餮斜ǜ?2016)》(以下简称《报告》),重点了解偏远地区儿童遭受暴力侵害的情况,并指出儿童的主要照顾者(家长)虽有保护儿童的意愿,却不一定掌握合适的方法和资讯,甚至只有少数家长知道《未成年人?;しā?,而他们往往是儿童寻求帮助的对象。因此,更多的工作需要投放在成年人方面。 儿童遭受暴力侵害关注度较低 2016年,世界宣明会对西北的陕西省宁陕县、陇县和西南的四川省芦山县、绵竹市开展调研,对象包括儿童、儿童的主要照料者、中小学教师及校领导、乡镇和社区(村) 领导、基层政府和社会服务组织,有效样本1511 份。 调研结果显示,多数家长虽然表现出强烈的保护孩子的意愿,但教育方法和沟通方式仍以责备、打骂等不合理的方式为主,并且忽视孩子的心理健康,以及侵犯孩子隐私、疏忽照顾的情况时有发生。隔代照料者在儿童?;し矫娴囊馐逗湍芰Χ佳现夭蛔?。 整体看来,在学校、社区、政府层面,都有相应的儿童?;すぷ?,但学校或者没有心理咨询室,或者缺乏专业心理教师,教师群体也希望得到专业机构的辅导。社区则更重视人身安全、防拐卖等方面,缺少针对儿童防止暴力伤害的宣传。政府层面,儿童保护的机构设置、职责分配仍不够清晰明确,尤其在县级以下的基层,并且在调研涉及地区,均未切实关注到儿童遭受暴力侵害的问题。 报告指出,目前国家层面儿童保护的法律只是原则性规定,缺乏操作性,多数地区也缺乏具体政策、制度干预儿童虐待问题,受虐儿童难以被发现,难以得到安置,施暴者也得不到应有惩罚。 由于没有对儿童暴力概念的明确界定,因此多数受访者普遍对儿童虐待认识不清,儿童保护意识不足,认为当前“父母对孩子溺爱较多,不存在或者很少存在虐待”,未意识到虐待与溺爱是可以同时存在的,尤其是在经济较为落后,留守和单亲(丧亲)问题突出的地区。 调查还发现,在对法律常识的认知方面,几乎所有儿童都能回答出《未成年人?;しā罚霰鸲贡硎尽斗醇冶┓ā房梢杂糜诒;ざ?。教师、村社领导等法律知识相对较好,相比之下,儿童的主要照料者,对相关法律所知甚少,仅有极少数家长能够说出《未成年人?;しā?。提升家长的责任意识、改善家长的教育观念,时学校、教师、政府等层面共同关注的问题。 受访对象对相关法律的反馈如下图(顺时间方向,颜色由深变浅表示出现频 率逐渐降低): 在调研的四个地区,均有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尤其在绵竹市、芦山县,两次地震灾害后,公益组织的长期工作,为当地培养了一批安全、教育、医疗等领域的骨干人才,也有效地推动了儿童保护工作。 建议明确儿童?;ぶ鞴芑? 《报告》认为,虽然民政部成立了未成年人(留守儿童)?;ご?,但我国未成年人?;さ摹坝泄夭棵拧焙芏啵⒚挥忻魅返亩;ぴ鹑畏止?,“职责范围”一直不明确,导致实践中很容易出现儿童?;ぁ岸脊堋被颉岸疾还堋钡那榭觥? 《报告》建议,设立儿童?;ぶ鞴芑?,完善儿童?;ぶ贫?。将儿童救助延伸到各相关领域中。建立一套包括识别和报告、调查、诊断评估、发展和干预,具有持续性的儿童?;ぐ讣沓绦?。 对于公益组织方面,《报告》建议今后在家庭教育、儿童性教育、教师培训三大方面开展相关工作,提高相关责任主体识别高风险儿童的能力,改变偏远地区家长不合理的育儿思维和教养方式,提升儿童的自我?;ひ馐叮淌θ禾逄嵘沽τΧ缘哪芰托睦斫】邓?。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偏远或贫困地区的县(乡)、村一级缺少能在第一时间为遭受不公平对待的儿童提供救助的?;せ够蛟鹑稳?,导致多数儿童在遭受侵害之后不得不选择回到实施侵害的环境中;或者由于各地区政府部门或儿童救助机构之间的沟通不及时等因素造成的儿童救助延迟等现象,对儿童身心发展造成极大的伤害。社会组织可协助家长、学校、社区或政府部门进行儿童?;ぷ榉窆ぷ?,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保护、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 提升公益组织应对儿童保护的软实力 此次世界宣明会主办的为期3天的培训,目的即是加强不同社会组织、机构对儿童保护工作的认识。去年4月,世界宣明会联同国际计划(中国)、国际美慈组织(Mercy Crops)及救助儿童会翻译并发布了中文版《人道主义行动中儿童?;さ淖畹捅曜肌?以下简称CPMS)、《中国应用手册》和《培训工具包》。一年多以来,这套儿童保护国际标准陆续在不同省份进行推广及应用,提升了参加者在灾害中应对儿童?;さ娜硎盗Γ诙;ぶ贫ㄗㄒ?、科学的相关标准打下了良好基础。 为了进一步推进CPMS的应用和广范推动儿童?;な乱档姆⒄梗澜缧骰崽乇鹧肴还识;ぷ遥醋韵喙亓煊虻纳缁嶙橹?机构)代表、儿童?;すぷ髡呓形?天的CPMS专业培训。完成课程并通过评核者,将获得CPMS证书,参与推广CPMS的工作。 世界宣明会中国办事处总干事简祺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期待参与者能总结自身工作经验、联系各地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让CPMS成为适合中国背景、容易明白和具操作性、群众能够接受的准则。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看到更多的公益组织认识和采用CPMS,即便暂时达不到标准的要求,也可以以此来衡量、检测自身的不足,朝这个目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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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2016年全国共接收社会捐款827亿元 同比增长26.4%2017-08-07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记者罗争光)民政部3日公布的《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接收社会捐赠款827亿元,比上年增长26.4%,其中民政部门直接接收社会各界捐款40.3亿元,各类社会组织接收捐款786.7亿元。 公报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2.9万个。全年各地民政部门直接接收捐赠物资价值折合人民币7.4亿元,捐赠衣被6638.3万件。间接接收其他部门转入的捐赠物资折款1.4亿元,社会捐款5.9亿元,衣被488万件。全年有1165.8万人次困难群众受益,有931万人次在社会服务领域提供了2522.6万小时的志愿服务。 在社会救助方面,截至2016年底,全国有城市低保对象855.3万户、1480.2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城市低保资金687.9亿元,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494.6元/人·月。全国有农村低保对象2635.3万户、4586.5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农村低保资金1014.5亿元,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3744元/人·年。全国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496.9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228.9亿元。 公报显示,2016年中国福利彩票销售2064.9亿元,比上年增加49.8亿元。全年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591.5亿元。全年民政系统共支出彩票公益金268.3亿元,其中用于抚恤7.1亿元,退役安置0.8亿元,社会福利172.9亿元,社会救助30.0亿元,自然灾害救助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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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时报】民政部出台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行业标准 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2次考核不达标将取消指定2017-08-02还有一个多月,99公益日就要到了,很多公益组织都在摩拳擦掌为此做准备?;チ贝ㄌ谘豆娴仍谀诘拇壬谱橹チ季栊畔⑵教?以下简称平台)的重要性毋庸置疑。 对公益组织如此,对公众同样如此——无论是否了解平台是什么,只要进行网上捐赠,都会在有意识无意识地与平台打交道。 在这种情况下,对平台的管理就尤为重要。7月30日,民政部官网正式公布了《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基本技术规范》和《基本管理规范》)2项推荐性行业标准。 标准加强了对平台的监管,两次考核不达标将被取消指定,不再具有平台资格。同时,标准还通过一系列细节安排,保障了捐赠人的权益,强化了平台对慈善组织服务功能。 两项标准将自2017年8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加强平台监管,处理13件相关举报 2016年,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民政部通过公开遴选,指定了首批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洞壬品ā氛绞凳┖螅壬谱橹ü?3家平台开展互联网公开募捐,筹集的善款数以亿计,有力地促进了慈善事业的发展。 在这一过程中,为保证平台的规范运行,保障捐赠人、慈善组织、受益人等各方的权益,民政部依据《慈善法》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办法》、《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开展了日常监管,建立了平台的定期报告制度,接受了相关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7月中旬,民政部收到了多起关于非法公开募捐的举报,其中涉及1家指定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8家非指定平台,均依法依规做了处理。 举报有关主体通过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开展非法募捐的有13件(其中部分是重复举报),涉及对个人救助和公开募捐区分不清、审核不严、违法开展公开募捐等,民政部对相关平台进行了约谈,要求其进行整改。 制定行业标准,2次考核不通过将取消资质 为进一步指导平台依法依规开展具体工作、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组织了两项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 近一年时间内,向慈善领域专家、标准化专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慈善组织、捐赠人代表及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今年6月还通过民政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基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平台在性能、功能、安全、运维等方面的基本技术要求,适用于申报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设计、开发、改造,以及遴选指定、日常运维。 《基本管理规范》规定了平台在指定、运行、服务、监管等层面的基本管理要求,适用于平台指定、日常运营和事中事后监管。 第一,平台要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平台每半年接受全国慈善工作主管部门考核1次??己宋创锉辏蛉粘T擞谐鱿治ス嫘形?,予以约谈、限期整改。 1年内不达标或违规处理累计2次,或产生重大社会负面问题,或出现重大网络安全事故的,取消指定,2年之内不得重新申报。 平台要定期制作年中报告、年度报告并报送全国慈善工作主管部门。平台应接受全国慈善工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的质询、评价、约谈,如实提供材料,配合开展工作。 若发现慈善组织在开展公开募捐时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平台应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告;若民政部门发现慈善组织在使用平台服务中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协助调查的,平台应依法予以配合。 第二,平台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回应社会质疑。 平台应在公开募捐活动展示页面提供举报功能,并在接到举报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 邮件或短信等方式对举报人进行反馈,并与相关方面沟通;若举报属实,应立即对活动进行下线处理。 推动信息公开,让捐赠人明明白白捐赠 对于普通捐赠人来说,可能没有办法像主管部门那样,对平台及平台上的项目有那么深入的了解,为保障捐赠人的权益,两项行业标准强化了平台在信息透明方面的要求。 首先,要明确区别公开募捐和个人求助。两项行业标准规定,公开募捐信息不应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杂。 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 个人为解决自己或者家庭困难,提出发布求助信息时,平台应有序引导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并加强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强化信息公开和使用反馈,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其次,公开募捐的相关信息要在页面显著位置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慈善组织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等募捐信息查询方法。这样公开募捐项目的真伪将一目了然。 第三,平台应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至少每半年向社会公告一次平台运营情况,并接受社会质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的慈善组织名录、发布的公开募捐活动数量、募捐财物金额、平台运营收支状况等。 加强服务意识,促进慈善组织发展 作为平台上的信息发布方,慈善组织与平台之间是休戚相关的。两项行业标准进一步强调了平台对慈善组织的服务属性。 首先是要对慈善组织一视同仁。两项行业标准强调,在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平台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平台应验证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平台是为全国范围内的慈善组织提供服务,不因慈善组织的地域或规模发生服务差异,不应拒绝服务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 平台应对公开募捐信息进行合理排序和展示,并提供公平公正服务,不应有竞价排名行为。 其次是要公开收费标准。平台应在平台页面等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服务收费标准(或说明平台属于免费性质)。 平台上各方权责等信息内容。平台向慈善组织收取服务费用的,应与慈善组织签订协议,并在每个公开募捐活动详情页面的明显位置告知捐赠人收费标准、收费方式。 再次,慈善组织应能对平台内捐款信息进行管理,包括: 1、查看捐款详情; 2、捐款详情包含:捐赠时间、捐赠人姓名或捐赠人独立标识、捐赠者ID、支付方式、支付金额、活动名称、捐赠是否来自境外等; 3、查看并导出捐赠人申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情况,包括:捐赠人名称;捐赠项目;捐赠金额;寄送地址;收件人。 再次,慈善组织应能对平台内捐赠人信息进行管理或导出。 1、查看捐赠人信息,包括:捐赠人姓名或平台捐赠人独立标识、是否来自境外;捐赠人捐赠情况; 2、查看每个捐赠人名下对该慈善组织的捐赠总额、捐赠次数; 3、按照捐赠人姓名或平台捐赠人独立标识、捐赠总额、捐赠次数、捐赠人创建时间搜索、排序并应能够导出捐赠人列表,包括:捐赠人姓名或平台捐赠人独立标识;捐赠人捐赠总额;捐赠人捐赠次数。 标准关键在于应用。据介绍,民政部今后将运用这两项行业标准指导和规范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管理和运营,推动标准的共同使用与反复使用,并将顺应互联网治理的时代创新,不断完善标准条款,条件成熟时,将向国家标准委申报转化为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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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买一捐一」没有帮到任何人?真心反省不嫌晚!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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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互联网募捐平台不得发布个人募捐 不得竞价排名2017-07-31募捐平台不得发布个人募捐信息 (记者蒋若静)民政部近日公布了将从8月1日起实施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管理规范》)两项推荐性行业标准。新规强调,募捐平台不应竞价排名,捐赠资金应直接进入慈善组织的银行账户或安全的第三方支付账户,不应截留或代为接受捐赠资金。 个人没有公开募捐资格 据了解,目前有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募捐平台)。两项行业标准强调,在募捐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平台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募捐平台应验证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平台为慈善组织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应在页面显著位置上公布慈善组织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等募捐信息查询方法。平台不应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个人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 募捐平台宜开通在线募捐支付功能并提供技术保障,捐赠资金应直接进入慈善组织的银行账户或安全的第三方支付账户,不应截留或代为接受捐赠资金。第三方支付账户服务提供者应具有《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募捐平台不得竞价排名 根据新规,公开募捐信息不应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杂。募捐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个人为解决自己或者家庭困难,提出发布求助信息时,募捐平台应有序引导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两项行业标准还要求,募捐平台应平等、公正地对待公开募捐活动,建立统一、公平的信息发布机制,为全国范围内的慈善组织提供服务,不因慈善组织的地域或规模发生服务差异,不应拒绝服务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募捐平台应对公开募捐信息进行合理排序和展示,并提供公平公正服务,不应有竞价排名行为。此外,募捐平台应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至少每半年向社会公告一次运营情况,并接受社会质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的慈善组织名录、发布的公开募捐活动数量、募捐财物金额、平台运营收支状况等。 不达标将取消指定资格 募捐平台应自觉接受动态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若发现慈善组织在开展公开募捐时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募捐平台应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告。若民政部门发现慈善组织在使用募捐平台服务中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协助调查的,募捐平台应依法予以配合。 同时,新规对募捐平台的评价、监督、退出也作出了明确规定,1年内不达标或违规处理累计2次,或产生重大社会负面问题,或出现重大网络安全事故的,取消指定,2年之内不得重新申报,确保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实现公益慈善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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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慈善捐赠越来越多 如何减少“伪慈善”2017-07-31近日,河北省邯郸市一次拍卖捐赠活动在网上引发热议,一家企业称将捐款20万元给一所希望小学,并举着现金支票模型与受助学生合影留念。之后该企业却声称这个模型只是“道具”,现实中只能捐款2000元。 近年来,从2008年汶川大地震激发亿万国人的捐赠热情,到2011年“郭美美炫富事件”造成的我国慈善组织整体性信任?;?,再到2016年9月1日慈善法实施,“慈善”已经成为我国社会领域的热门话题,我国进入了慈善事业发展新时代,参与慈善捐赠与志愿服务的公众越来越多。据统计,2016年中国社会捐赠总额已超千亿元,当年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时间有16亿个小时。 然而,慈善活动并非处处体现“善意”,也有人以慈善的名义行不法之“恶行”。虽然慈善法已经实施近一年,用法治方式为慈善活动中基本的“善”底线负责,但法律得到不折不扣实施,一方面需要制度配套与社会动员,另一方面也需要将慈善与慈善法治的理念向大众传播。 在慈善领域,以慈善名义行不法“恶行”的非常多,而且借助新型传播方式,呈现出多样化形态,像洗钱、非法集资、传销、偷漏税以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有的也借着慈善的幌子在公共领域尤其在互联网中堂而皇之地存在,使不少群众受骗。近年来发生过不少典型案例。 诈捐 这是比较常见的“伪慈善”行为,公开承诺进行慈善捐赠,但是接着就出现“诺而不捐”、“诺而少捐”、“诺而缓捐”,“捐款”行为带来的荣誉、利益都获得了,承诺的捐款却迟迟不兑现。前几年出现过不少明星或企业家的诈捐行为,最近发生的较为典型的诈捐行为就是“河北希望小学诈捐事件”,某单位在某希望小学的爱心拍卖会上将写有20万元的现金支票模型送到校领导手中,事后仅捐款2000元,校方问及是否兑现20万元捐款时,对方称“20万现金支票属于一个演出道具,不应该视为爱心捐款”。 慈善和商业界限不明 有些行为既有慈善性,又有商业性,有时候两者关系并不清晰,甚至有时候以慈善的名义掩盖商业行为之实。这种伪慈善现象混淆了公益慈善行为与商业行为的界限,损害了捐赠人与潜在受益人的正当利益,更损害了公共利益。例如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违规放贷24亿元给一些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建造“黄河女儿”像,进行房地产开发,但公益支出远远达不到法定要求。此外,很多地方出现了旧衣物回收箱,但这些回收箱究竟属于慈善组织还是商业公司,衣物用于哪里,引发了公众质疑。 令人困惑的网络互助、个人求助行为 近几年,个人求助是否属于慈善引发了不少争议,在不同的文化语境中可能会有不同答案,虽然慈善法区分了慈善募捐与个人求助,但并没有给出区分的法定标准,对于灰色地带的“筹款”定性比较困难。例如去年12月发生在深圳的“罗尔筹款救女”事件,是个人求助还是“善心营销”,抑或是违法募捐?人们对此类事件存在多种看法。 以慈善名义欺诈敛财 “伪慈善”存在最普遍的就是以慈善的名义欺诈敛财,而且方式越来越多样,用爱心、慈善、公益、创新等用词,借着“互联网+”、“一带一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名义行骗,例如“善心汇”事件使用“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人人公益”网络平台事件“链接所有行业”、“购买爱心”等口号,实际是建构隐秘的传销组织,非常有迷惑性,用情怀加利益的方式诱惑公众参与﹔还有一些案例借慈善的名义骗取钱财,例如“云南慈善妈妈敛财事件”,以“?;ざし拦章簟钡拿迤≌骼嘤呕莞叽锛盖蛟r“快鱼主播大凉山区伪慈善事件”,一些网络主播以虚假捐赠拍摄视频骗取粉丝礼物。 其他 “伪慈善”现象还有类似某机构招收“助力志愿者”,向每位志愿者收取参加活动费用﹔有些慈善组织以慈善名义传教,出售宗教类产品等。 “伪慈善”现象有其滋生的土壤,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 在我国的语境中,关于什么是“慈善”的概念多样而模糊,缺乏清晰界定,有来自传统的发慈心、行善举的观念,强调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有来自西方的博爱理念,强调天下众生皆为兄弟姐妹﹔也有“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理念以及反馈社会的理念等,这些理念对于界定什么是“慈善”标准不同,但都称自己是“公益慈善”。对于普通公众来说,朴素的慈善观念认知并不相同,所以识别“伪慈善”有一定难度。 二 改革开放30年来,虽然我国老百姓整体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但也出现了贫富差距问题,像“善心汇”、“人人公益”这些骗局能够吸纳如此之多的参与者,除了一些人对相关领域认知不深,跟公众在贫富差距拉大的社会情境中快速致富的心态有很大关系。 三 很多“伪慈善”现象缺乏监管甚至难以监管。相关政府部门往往只针对自己所辖业务范围进行监管,而很多“伪慈善”行为,往往涉及很多社会领域和多个监管部门,例如“善心汇”、“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违规放贷”、“人人公益”等事件,由于政府部门单兵作战,监管和执法都不够有效。因此,开展工商、民政、公安、网信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或者建立特殊的综合执法机制,是防止和监管“伪慈善”现象的重要手段。 四 面对“伪慈善”现象,一些慈善组织、媒体、学者甚至政府官员为了个人或本单位私利,不进行甄别,甚至忽略尽职调查,为这些开展“伪慈善”的人或组织站台,增加了许多“伪慈善”现象的迷惑性,像“善心汇”、“人人公益”、“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违规放贷”等事件,都出现了一些慈善组织、媒体、学者甚至政府官员的影子,有些地方民政部门还为他们成立慈善组织大开方便之门。 五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很多人对慈善与商业之间的关系认知不清晰,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一些人对“行业创新”进行推广,形成了不少骗局。例如“人人公益”网络平台,就是借着这种“+”的名义,互联网+、商业+、慈善+等,给“伪慈善”现象出现提供了滋生土壤。 减少“伪慈善”现象不能一蹴而就,但以下几点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完善慈善法律相关配套制度,厘清慈善相关行为界限,向大众普及慈善和慈善法治的基本常识。其次,从法律层面规范慈善组织行为,厘清商业与慈善的基本关系,净化慈善行业土壤,严惩那些为“伪慈善”行为站台的慈善组织、媒体、学者和政府官员。最后,积极培育慈善行业,倡导社会问题用社会化方式解决,只有慈善行业正常运作,培养优秀的慈善组织,提供优质的慈善项目,才会改变公众认知,真正减少“伪慈善”事件的发生。 回归真正、正常的慈善,在于改变伪慈善滋生的土壤,从而改变民众的慈善认知,慈善教育、慈善法治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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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民政部:网络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 平台应加强审查甄别且设置求助上限2017-07-31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记者罗争光)民政部30日公布了两项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行业标准,明确网络求助行为不属于慈善募捐,其信息真实性由提供方负责,信息平台对个人求助应加强信息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这两项标准是《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和《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于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两项行业标准强调,在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平台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平台应验证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应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个人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 两项行业标准规定,公开募捐信息不应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杂。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个人为解决自己或者家庭困难,提出发布求助信息时,平台应有序引导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并加强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强化信息公开和使用反馈,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两项行业标准要求,平台应平等、公正地对待公开募捐活动,建立统一、公平的信息发布机制,为全国范围内的慈善组织提供服务,不因慈善组织的地域或规模发生服务差异,不应拒绝服务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应对公开募捐信息进行合理排序和展示,并提供公平公正服务,不应有竞价排名行为;应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至少每半年向社会公告一次平台运营情况,接受社会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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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京冠名慈善基金实现全自助 100元就可设立2017-07-31“自己动动手,就可申请并拨付慈善冠名基金?!?月30日,南京市慈善总会宣布慈善冠名基金可以在微信公众号和官网上完成申请、捐助、监督等整个流程。 南京市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开通此服务的目的是方便爱心人士更快捷、规范、透明地完成捐赠心愿,不用跑到慈善总会,自己在家动动手,就可建立属于自己的慈善冠名基金。关注“南京市慈善总会”微信公众号,注册后即可提交“微基金申请”,最少只要捐赠100元,基金即可发布。除个人慈善冠名基金外,该会还同时推出面向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专项基金,首次认捐不少于500元,基金即可发布。 此次创新还有一个新功能,就是“善款怎么用,由你去拨付”。在“我的冠名基金” 管理功能中,只要点击“我要使用”,在项目、基金、求助中选择你要拨付的对象,输入金额完成拨付。拨付成功后,还可在项目、个人基金及捐赠公示中查询拨付情况。 设立网版慈善冠名基金后,个人可以分享到朋友圈邀请朋友一起捐,让爱心传播更广,并可在线申请捐赠票据,获得电子捐赠证书,享受税收减免。捐赠达1万元以上,可申请“市民诚信卡”并享受相关待遇,如乘坐公共汽车、地铁享受5折优惠等;慈善捐赠将计入积分落户的加分指标,每千元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南京市慈善总会在全国最早推出“个人慈善冠名基金”项目,传统的线下捐赠模式已运作8年,基金认捐总额124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