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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活动|说出你的健康扶贫故事2018-09-19脱贫攻坚是当前我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面临的最艰巨任务,而健康扶贫是脱贫攻坚工作的坚中之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健康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扶贫办、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的支持下,《健康报》社联合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扶贫》杂志社共同开展社会力量参与健康扶贫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在全社会营造社会力量参与健康扶贫较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形成攻坚合力。 如果你曾为中国贫困人口的健康奉献过一份自己的力量,为他们无私地提供过帮助。这个平台就属于你——健康中国(官方版)APP联合各大权威媒体平台,让你们的爱心故事走进千万人的视线,帮助你们为更多需要救治和关注的贫困人口发声。 征集到的优秀案例将在健康中国(官方版)APP、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扶贫》杂志社相关新媒体平台、公益时报多个权威平台上展示,并形成汇编,在“社会力量参与健康扶贫协作论坛”上发布。 组织架构 指导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扶贫办、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 主办单位:《健康报》社 支持单位: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扶贫》杂志社 协办单位:社会力量参与健康扶贫行动网络平台(筹) 征集对象 面向公益组织、爱心企业、卫生健康行业机构等,征集参与健康扶贫的典型案例。 征集时间 8月28日至9月21日 投稿渠道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客户端——健康中国(官方版)APP 评选原则 公开透明、自愿申请、依法依规、优中选优 征集条件 征集的优秀案例至少在以下几方面中某一方面具有突出代表性 创新性 通过创新化设计,在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贫困地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等方面,探索创新做法、形成关键突破,并取得明显成绩的项目、活动等,或者在传播方面具有创意,引发大众参与和共鸣的健康扶贫公益实践。 示范性 对推动健康扶贫事业发展和救助贫困大病患者具有示范作用,开展目标指向清晰、效果明显、带动更多个人和团体参与其中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示范项目。 广泛性 开展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获得捐助人、受助人、社会公众、项目参与者的广泛认可,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实践性 在健康扶贫公益事业方面作出贡献,有效将商业智慧与公益项目结合并带来良好效果的实践案例。 持续性 能够充分发挥行业优势,针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和贫困地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薄弱环节,切合贫困地区实际需求,开展了可持续、公益透明的健康扶贫项目或活动。 责任性 项目实施符合党中央的政策要求,适合社会的发展,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充分体现实施主体所具有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价值。 内容要求 1、所提交项目需正在执行过程中或结束时间不早于2016年,且项目紧扣健康扶贫主题,内容积极健康向上、价值取向正确; 2、参加项目征集的相关企业和组织近5年内无触犯任何法律法规及危害公众安全的行为,否则一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3、同一单位可提交多个项目; 4、提交时,须按照《社会力量参与健康扶贫案例征集申报表》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信息不完整或不属实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5、本次案例征集活动期间,由社会力量参与健康扶贫行动平台(筹)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所需材料 1、案例征集申报表和承诺书(请到健康中国官方版APP下载)。 2、案例介绍,不超过4000字,可从项目目标、活动领域、影响力、贡献度、创新性、持续性、透明度、资金规模等方面对项目进行介绍。 3、图片、视频等资料,精选5~8张项目图片,如有视频材料可一并提供。 (自行上传至健康中国官方版APP) 上传流程 健康中国(官方版)APP为本次评选搭建征集、展示、点赞平台,对活动作品进行统一收集、分类、整理、结构化。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注册。通过电脑端访问大赛官网 http://www.jkzg2030.com/jkzg/home.htm,注册并登录(注:手机或平板电脑无法上传作品)。 2、参加活动。点击“全部活动”,选择“社会力量参与健康扶贫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模块,可查看活动方案及要求,点击“立即报名”。 3、作品上传。进入“上传作品”页面后,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提交”。 4、查看作品状态/修改作品。在活动管理平台页面选择“我的作品”,选中作品下方“修改”即可修改作品。(注:作品经审核后将无法修改)。 5、阅读。下载健康中国(官方版)APP,作品通过审核后,将显示在“活动”专区。 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蒋静为 禹晶 010-88816950 技术支持:何正江 15261661186;李晓雅 010-8455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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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网上捐赠和慈善参与35.7亿人次,你参与了吗?2018-09-13截至2018年9月5日,全国登记认定慈善组织4774个,其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1293个。此外,2017年全国社会捐赠达到755.3亿元,2018年上半年网上捐赠和慈善参与达到35.7亿人次。 在9月5日全国第三个“中华慈善日”,民政部召开慈善组织工作经验交流会,通报了我国慈善工作进展情况。 民政部部长黄树贤在会上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慈善工作取得巨大进展和突出成效。慈善法和有关配套政策相继出台,激励促进措施日益完善,慈善文化不断普及,慈善事业的发展环境越来越好。2016年和2017年,民政部登记的206个基金会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累计投入48.13亿元。 黄树贤要求,慈善组织在新时代要坚持面向群众、服务大局,为脱贫攻坚、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发挥更大作用;要坚持依法办事,贯彻执行好慈善法,强化公开透明,确保依法规范;要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党的工作,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内部治理水平。 注:文字新华社记者罗争光,图片来源于网络 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 注意:以上是截至2018年9月5日的指定平台~之后民政部还会更新指定平台的情况,可能会有平台的增加或者退出哈~ 查询平台 注意:如果不确定相关机构是不是慈善组织、有没有获得公开募捐资格、是否备案募捐活动,可以登陆“慈善中国”查一查,网址是: http://cishan.chinanpo.gov.cn/platform/login.html 注:转载自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中心微信公众号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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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消息┃新个税法公益慈善捐赠优惠有哪些变化?2018-09-13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个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庇胄薅┣跋啾?,公益慈善捐赠的个税优惠政策有以下三点变化: 1.在教育后增加了扶贫、济困,并将公益事业修改为公益慈善事业,这都体现了与慈善法的衔接; 2.增加了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内容,为今后财税部门给予慈善组织更加优惠的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3.30%的税前扣除比例原来只是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进行了规定,现在上升到个税法层面,更加有利于今后的贯彻落实。 注:来源“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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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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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聚焦┃图说2018年农村留守儿童数据20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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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99┃集小红花,助我配捐加成!20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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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99|让我们成为自己家乡的公益大使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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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读|两部门拟规定将儿童青少年近视率纳入政府考核指标2018-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