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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功成:让慈善成为共享发展的长久稳定机制2021-03-02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并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成为重要目标指向,而共享发展构成了共同富裕的前提条件。从制度安排角度出发,共享发展有两条实现途径:一是由政府主导的法定社会保障制度,属于强制性共享机制;二是由社会主导的慈善事业,属于自愿性共享机制。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等法定保障制度日益健全的背景下,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依然很滞后,事实上形成了通过共享发展走向共同富裕的短板,这无疑不利于社会财富分配格局走向更加合理,也不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共同体。因此,需要采取更加得力的措施,推动慈善事业大发展,进而真正为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新的有效机制。 现实基础 慈善事业在不断发展 我国慈善事业是伴随改革开放的脚步,在具有乐善好施优良传统和计划经济时期以“雷锋精神”为代表的乐于助人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从20世纪80年代出现个别公益基金会“试水”,到1994年《人民日报》发出“为慈善正名”权威声音和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公益事业捐赠法提供相应政策支持,再到2016年全国人大制定慈善法提供法律依据与保障,我国慈善事业也从传统走向现代、从人治走向法治。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的主要成就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与慈善法相关的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修订了红十字会法、企业所得税法。前者使红十字会系统的慈善活动被正式纳入法定慈善范畴,后者对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做出了“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二是出台了一批法规规章。国务院制定了《志愿服务条例》;民政部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包括慈善组织认定登记、公开募捐管理、慈善信托管理、慈善活动支出、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信用管理、志愿服务、慈善信息公开、慈善财产保值增值、公开募捐违法案件管理等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财政部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新的有关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慈善捐赠物资进口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等政策性文件。三是出台了多项与慈善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2017年以来,江苏、宁夏、江西、陕西等?。ㄗ灾吻┫群笾贫舜壬剖乱堤趵蚴凳┌旆ǎ本┦?、广东省等也出台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行政规章,这些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加细化的规范。 慈善组织与慈善活动开始走向规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展慈善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不断发展,但法律意义上的慈善组织却是自慈善法实施之后才出现的。近年来,全国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从2016年的629个增长到2020年底的8076个,这些慈善组织的公开募捐、慈善服务与内部治理结构以及慈善信息公开等不断走向规范。同时,民政部门加强了对慈善事业的监管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与此同时,强行募捐现象基本消除,无序募捐现象大幅度减少,减少了公众质疑与社会不满。这些进步是慈善法实施带来的直接效果,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已经走向法治化发展新阶段。 公民现代慈善意识明显增强。亲友相济、邻里互助以及基于地缘、业缘等关系的“一对一”式的传统慈善在我国源远流长且根深蒂固,慈善往往被视为富人恩泽穷人的事情,但随着慈善法的实施,平等的现代慈善意识和组织化的现代慈善活动明显得到强化。笔者在江苏、浙江、湖南、宁夏等地的调研中发现,城镇社区小微型慈善组织与志愿服务协会等不断涌现,社区慈善活动与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相融合,得到了高度认同。网络慈善的发展持续释放公众的爱心善意。据统计,2017年通过12家互联网募捐平台完成的捐赠次数超过62亿次,2018年吸引了84.6亿人次关注、参与,2019年增长到108.76亿人次点击、关注和参与。2020年腾讯发起的“99公益日”互动人次高达18.99亿,3天内有5780万人次爱心网友通过腾讯公益平台捐出善款23.2亿元。全国注册志愿者人数从2016年不到3000万人增长至2020年6月底的1.72亿人,志愿服务团体数量从2016年底的28.75万个增长到2020年3月的116.36万个。可见,我国慈善事业正在走向大众化。 慈善资源的动员能力得到了提升。据中国慈善联合会的慈善捐助年度报告,从2015年到2019年,我国年度慈善捐赠总额(含款物)从1100多亿元增长到1509亿元,人均捐赠额从81.7元增长到107元。据民政部不完全统计,2016年全国慈善组织用于扶贫济困的慈善支出达300多亿元,2019年同口径的慈善支出近500亿元。近年来慈善组织参与“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行动,引导慈善资源向这些地区倾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0年抗疫期间,全国接收善款善物超过500亿元。志愿服务构成了全民抗疫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截至2020年5月底,全国参与疫情防控的注册志愿者达881万人,志愿服务项目超过46万个,记录志愿服务时间超过2.9亿小时。可见,我国慈善资源的动员能力在不断提升,慈善事业在服务大局、应对突发事件与脱贫攻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慈善领域的创新不断涌现。慈善信托从零起步,发展到400多单,合同金额达30多亿元,这是我国慈善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标志。网络慈善借助互联网平台技术的应用,更是形成了慈善服务项目通过透明、公开的方式接受大众检视并自主选择的新机制。在志愿服务方面,民政部门推广项目化运作、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协同、“菜单式”志愿服务等新的工作模式,有效地促进了志愿服务的效能提升。许多地方的社区慈善组织与志愿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及公共服务等相融合,既达到了慈善的目的,亦使法定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更加精准。 当前问题 不能适应新时代发展的要求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明确要求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些提法客观上要求慈善事业在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助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促使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从而为新时代慈善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清晰的目标、方向与任务。然而,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滞后的现实表明,离新时代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慈善组织发展缓慢,对收入分配格局调节作用微小。只有具有足够数量的慈善组织,才能真正成就相应的慈善事业规模并形成良好的行业生态,才能为公众参与慈善与社会治理提供更加通畅、宽广的实现途径,才能形成更有力度的慈善资源动员能力,这是完成新发展阶段赋予慈善事业的重大使命。然而,迄今为止依法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数量不足1万个,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中占比仅为1%,没有达到立法机关及公众的预期。由于慈善组织发展缓慢,行业生态也未真正形成,公众眼中只有一家一家的慈善团体而缺乏对慈善事业整体的认知与认同,影响慈善资源的动员。例如,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超1万美元,这意味着发展慈善事业具有丰厚的物质基础,但近几年的数据显示,每年通过慈善组织募集的善款善物仅1500亿元左右,占GDP之比仅为0.15%左右;个人捐赠额每年仅300多亿元,人均捐赠约25元左右。这表明慈善方式的第三次分配在国民收入分配体系和个人财富共享方面的作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如果慈善组织持续发展缓慢,我国慈善事业将因缺乏足够的载体而无法摆脱发展停滞的局面。 慈善事业结构不良,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微小。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多层次体系,特别需要慈善事业发挥积极作用。从国外经验和国内发展需要来看,慈善事业不仅应在筹募善款善物方面有所表现,更应当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方面有突出表现。然而,我国的慈善事业尚基本停留在单纯的款物募集上,国外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慈善机构大多提供养老、育儿、残疾人服务等的现象并未出现,这使得我国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事业等因缺乏足够的社会力量参与而处于严重滞后状态,形成了社会保障体系的短板。 慈善治理机制尚未优化,失范现象时有发生。一是慈善组织的内部治理存在问题。如有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不足,透明度不高;多头募捐、欺诈募捐及募捐财物“跑、冒、滴、漏”等现象并不乏见,网络慈善中不时被披露的不良个案对公众爱心善意造成损害。以北京市为例,慈善法实施以来,有10余家慈善组织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5家慈善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020年以来,北京市民政局查处慈善募捐案件57件。二是缺乏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慈善行业组织的治理能力与服务功能很弱,无法发挥有效的引领作用;枢纽型慈善组织尚未真正形成,慈善领域一盘散沙的局面依旧,在遇到重大突发灾难时难以高效有序应对。三是对慈善组织的支持还很不够。如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不少慈善组织在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运输、分配、使用等方面遇到了困难,获得的支持非常有限。公众对慈善组织透明、高效、专业等方面的要求很高,但部分公众对慈善组织依法聘用工作人员、列支管理费用等合法合理行为不理解。 未来发展 用新发展理念引领慈善事业大发展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没有科学的理念,不可能有合理的慈善制度安排,也不可能促成慈善事业大发展。在慈善领域,应当以共享发展理念为根本指导,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安排、完善治理体系、创新服务方式,真正成为第三次分配的有效形式、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补充、共建共治共享社会共同体的有效载体,进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和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做出独特的贡献。为此,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统一的慈善财税政策。实践证明,没有有力的政策支持,不可能成就发达的慈善事业。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滞后的事实,表明国家的政策支持力度还不大,其中既包括现行支持政策尚未得到全面落实,也包括还需要更有力度的政策支持。在这方面,一是要全面落实现行的慈善税收减免政策,切实保障面向慈善组织、捐赠方的优惠政策全面落地,并通过更加便捷的税收减免服务支持其发展;二是对慈善事业要有相应的财政投入,通过有规模、有针对性的公共服务购买机制,真正促使其与政府主导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及公共服务事业有机融合,以此激励慈善组织获得更好的发展;三是适时推出更有力度的遗产税、赠与税等政策,促使先富群体率先树立现代财富观,让爱心善意得到充分释放。此外,还要不断完善法制,规范慈善行为,改进管理服务,平衡好依法监管和强化慈善组织自治能力的关系,避免因监管不足与监管过度而影响其健康发展。 立足国情,以社区慈善为突破口,实行款物募集与服务供给并重。一方面,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进程中,发展社区慈善不仅符合中华传统文化的取向,也是完善社会治理、促进社区团结的需要。因此,新时代的慈善事业发展可以社区慈善为重点。另一方面,慈善组织募集善款善物的同时,应当快速增加服务型慈善组织,持续扩大慈善组织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围与规模。如果社区慈善能够遍地开花,慈善服务对象能够扩展到为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幼、妇、残等特定群体,我国的慈善事业就具有了坚实的基础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为此,应当鼓励设立慈善组织,尊重慈善组织的自治性。我国需要有数以十万计的慈善组织,它们可以且应当成为国家现代化的积极力量。 加强理论研究,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慈善无国界,慈善事业有国界,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有成熟的理论支撑和优良的社会氛围。为此,理论学术界有责任在把握国家制度和发展全局的条件下,深入探究既符合国情又广泛吸取欧美营养的中国特色慈善理论,形成能够指导我国慈善实践的主流话语体系。主管部门与慈善业界需要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的影响,共同打造努力向善、理性行善、客观评价的社会氛围。 总之,慈善事业是有益于国、有助于民的社会事业,应当成为共享发展的长久稳定机制。我国已经具备发展慈善事业的日益丰厚的物质基础和群众基础,相关法制不断健全,政策取向日益明朗,只要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寻找到适合国情的发展路径,慈善事业就一定能够快速发展并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职责与使命。 注:本文转自《中国社会报》2021年2月26日第4版,作者系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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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的函2021-03-01民函〔2021〕16号 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 2020年度检查的函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国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民政部将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初审结论。各全国性社会团体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5月31日前报送我部(脱钩后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请直接将年检材料报送我部)。 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实效,我部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结论。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我部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具体年检事项须知见附件)。 附件:全国性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民政部 2021年2月24日 附件 全国性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经民政部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跨省级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社会团体应于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2021年3月15日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在首页“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栏目点击“社会组织”,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填写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库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社会团体印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出具初审结论、加盖印章。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社会团体应当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根据工作需要,我部可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的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三)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报告。已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7〕86号)要求,在提交年检材料前编制包括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报告,并在网上填报。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后,应将年度资产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社会团体印章齐备后报送。有关资产报告将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四)“我为企业减负?!弊ㄏ钚卸ぷ髑榭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坚决制止“乱收费”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要求,请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结合年检工作开展,同步组织实施一次“我为企业减负?!弊ㄏ钚卸?。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将专项行动作为2021年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落实。要围绕“减免一批收费、降低一批收费、规范一批收费”的主要任务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形成具体落实方案,并如实填写“我为企业减负?!弊ㄏ钚卸ぷ髑榭霰?,之后打印一式两份与年检材料一并报送。如报送年检材料时未完成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的,可另行打印该表格于6月30日前单独报送。民政部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加大对先进典型通报表扬和负面典型公开曝光力度。 (五)材料报送。社会团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准备齐全后,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上年度年检问题整改报告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送至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邮编100721)。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疫情期间,社会团体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我部递交材料,并在信封明显处注明“社会团体年检材料”。 三、年检方式和结论 民政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0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理。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2020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2020年度未正??挂滴窕疃模?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6.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社会团体年检拟定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分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确定的年检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公开—年检结论公告”栏目公布,请各社会团体及时关注。 社会团体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加盖年检印鉴。社会团体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 四、问题咨询 社会团体在参加年检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年检工作报告书填报咨询:(010)58124122。 (二)脱贫攻坚、对外交流材料填报咨询:(010)58124057。 (三)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报告填报咨询:400-1199797转8。 (四)年检网上系统填报咨询:(010)81909056。 文章引用请注明转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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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2021-02-25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2.泛海公益基金会 3.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 4.华润慈善基金会 5.黄奕聪慈善基金会 6.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 7.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 8.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9.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 10.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11.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 12.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 13.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14.中华文学基金会 15.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 16.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 17.白求恩公益基金会 18.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19.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 20.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 21.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 22.陈香梅公益基金会 23.济仁慈善基金会 24.凯风公益基金会 25.实事助学基金会 26.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27.致福慈善基金会 28.中华艺文基金会 29.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 30.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 31.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 32.健坤慈善基金会 33.民福社会福利基金会 34.润慈公益基金会 35.善小公益基金会 36.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 37.太平洋国际交流基金会 38.陶行知教育基金会 39.新华人寿保险公益基金会 40.中国?;せ坪踊鸹? 41.中国敦煌石窟保护研究基金会 42.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43.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 44.中国生物多样性?;び肼躺⒄够鸹? 45.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 46.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 47.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48.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49.中山博爱基金会 50.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 51.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52.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 53.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54.中国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55.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 56.余彭年慈善基金会 57.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 58.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 59.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 60.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 61.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 62.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 63.中华志愿者协会 64.国际儒学联合会 65.智惠乡村志愿服务中心 66.德源希望教育救助中心 财 政 部 税务总局 民 政 部 2021年2月20日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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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说“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成就2021-02-25来源:中国社会保障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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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2021-02-25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这是中国人民的伟大光荣,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光荣,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光荣! 来源:新华视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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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时报】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听取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汇报,推进社会工作发展2021-02-252月8日,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换届负责人陈存根、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司长贾晓九等一行赴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汇报工作,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副主任委员宫蒲光等对报告中的各项举措高度评价并提出,加强沟通、增进了解,从法治建设、资金保障、组织建设等各个方面推进社会工作事业发展,提升服务水平,更好的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换届负责人陈存根(右一) 陈存根提出,社会工作作为一项专业助人活动,能够让让基层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和共产党的温暖,从根本上巩固共产党的执政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工作在助力脱贫攻坚、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2020年社会工作者在疫情防控中的突出贡献,证明社会工作者不仅需要,而且可靠,功不可没。目前社会工作还没有得到全社会的足够重视,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还存在脱节,社会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还比较薄弱,社会工作缺乏国家经常性财政支持,社会工作的行业组织体系尚不完善,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水准有待提高。新时代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不仅需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服务好弱势群体,还面临为老养老、残困帮扶、青少年帮助、社会心理疏导等众多痛点难点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不能单纯依靠政府部门和行政管理,必须要社会的多元参与。社会工作以人为中心,依靠服务老百姓实现社会和谐,有利于更好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德治治国,更好地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服务为主要手段,通过平等协商、交流沟通、宣传辅导、帮扶服务,人见人、面对面切实解决关乎基层社区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增进社会福祉,促进社会沟通,化解社会矛盾,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笆奈濉逼诩洌泄缁峁ぷ髁匣峤蛹忧康匙橹陨缁峁ぷ鞯囊?,推进社会工作立法、完善社会工作行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社会工作经费纳入国家经常性财政预算等五个方面开展工作,为提升社会工作的政治地位,让社会工作成为一项受人尊重、被社会尊崇的、高尚的职业。 贾晓九从社会工作的概念、性质和作用三个方面进行了介绍,社会工作是解决人的社会关系障碍的专业,针对人的社会功能失调进行专业的帮助。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性,要结合中国国情,加强党建引领,使社会工作与党的群众工作相适应。社会工作具有独特的专业性,有独立的理念、逻辑和工作方法;社会工作具有普遍的通用性,能适应社会各个领域,促进社会建设的发展;社会工作具有不同发展阶段的适用性,在不同经济发展地区都能建立自己的介入路径;社会工作具有综合性,能够整合各种资源促进人的发展。社会工作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左二)、副主任委员宫蒲光(左三) 宫蒲光认为,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到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汇报和交流工作,对于社会工作行业发展很有意义,体现了社会建设委员会对社会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推动社会工作纳入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作为行业组织,为推进社会工作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相信联合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通过深刻理解和全面深入贯彻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社会工作本土化,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使社会工作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何毅亭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工作伴随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砥砺前行、茁壮成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工作,在170多项政策法规中对发展社会工作、发挥社会工作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我国社会工作在新时代取得新发展,已经成为助推党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以及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力量。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在民政部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联合枢纽作用,组织开展一系列有影响的社会活动,为推动我国社会工作发展作出应有贡献。结合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来看,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体制机制和人才队伍建设,既是全国人大代表普遍关注和多次提出的议案建议,也是社会委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希望社会委与中社联加强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在推动社会工作立法研究、完善相关制度等方面取得积极、丰硕的成果。 会议现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冯军,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事务室主任王进、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京,《公益时报》社总编辑赵冠军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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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对非法社会组织“零容忍”2021-02-24“中国志愿者协会”“中国党史研究会”“国际华人艺术协会”,这是2月18日民政部公布的2021年首批10个涉嫌非法社会组织中的3个。民政部副部长詹成付今天下午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政部对非法社会组织“零容忍”,要让非法社会组织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詹成付介绍说,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没有经过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其中许多冠以“中国XX”“中华XX”“全国XX”等全国性名称或省级名称。骗钱敛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是非法社会组织的共同特征。 2018年,民政部会同公安部联合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集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依法处置非法社会组织1.4万余个。此后,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工作由集中整治转为常态化治理。 据介绍,公布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是民政部常态化治理非法社会组织最基础性的工作,一方面是为了提醒广大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打交道时谨防上当受骗;另一方面,是期望和恳请社会各界提供涉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线索。 詹成付介绍说,“涉嫌”非法社会组织意味着不确定,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固定场所、固定联络人员、固定电话。而非法社会组织的地点不固定,甚至“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民政部门仅靠现有的执法力量很难发现,“公布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名单,就是期望社会公众发现并举报,民政部将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固定证据,对查证属实、证据确凿的,将依法予以取缔。目前这项工作还在进行中。” 如何甄别非法社会组织、认清“李逵还是李鬼”?“要有自醒意识,天下没有免费午餐,越是涉及利益事情越要小心?!闭渤筛侗硎荆诳赏ü爸泄缁嶙橹穹衿教ā焙汀爸泄缁嶙橹蔽⑿殴诤?,随时查询全国各地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核查其合法身份。凡是没有查询到的,公众一定要小心谨慎,以免上当受骗。 查验社会组织真伪请点击下方图片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记者:王亦君、焦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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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纪恒部长出席国新办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情况发布会2021-02-232月23日,国新办举行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情况发布会。民政部部长李纪恒,副部长唐承沛、高晓兵、王爱文、詹成付介绍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民政部部长李纪恒通报2020年民政工作情况 把讲政治贯穿于各项工作,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扎实抓好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将“两个维护”体现到实际工作成效和人民满意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持续巩固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支持湖北和武汉抗疫,协调7个省份民政工作队伍跨省支援武汉,部领导带队到武汉督导工作。广泛动员慈善力量、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参与防控,接收捐赠资金396.27亿元、物资10.9亿件。紧抓养老、儿童福利、民政精神卫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殡葬等民政服务机构防控,制定一系列防控指南,全国绝大多数?。ㄇ?、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系统“零感染”。指导各地守牢社区防控阵地,有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以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劲头,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组织全面摸排监测,全国共有193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蛱乩Ч┭段?,实现“应兜尽兜”。重点保障贫困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重残人员脱贫。加大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力度。出台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专项政策,巩固脱贫成果。 城乡低保4426.8万人,低保标准同比增长8.6%、11.7%。城乡特困人员477.7万人,基本生活标准同比增长9.2%、12.2%。25.4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首次纳入国家保障。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分别惠及1212.6万人、1473.8万人。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关爱保障,增发生活补贴、价格补贴285亿元,为9.3万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指导城乡社区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防汛救灾。 “十三五”期间先后在203个地区投入50亿元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打造各具特色的区域养老模式。持续增加机构养老床位,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截至2020年底全国养老机构3.8万个,同比增长10.4%,比2015年底增长37.2%;各类机构和社区养老床位823.8万张,同比增长7.3%,比2015年底增长22.5%。连续四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行动,出台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政策,维护老年人权益,提升“老有所养”水平。 推广优秀社区工作法,深化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城市和农村覆盖率稳步提高。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为基层减负。加强社会组织政治建设,提高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率?;就瓿尚幸敌嵘袒嵊胄姓赝压掣母铮娣妒辗研形?。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深化殡葬改革,开展墓地违规经营排查整治。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比挝瘢寐男谢久裆U?、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全面推进民政工作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来源:中国民政)